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行政長官委任林金城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會委員,自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