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51/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6/2013

刊登日期:

2013.9.2

版數:

1926-1927

  • 許可一名為“萊茵大豐(澳門)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Locação Financeira Internacional Land Tai Fung (Macau), S.A.”,英文名稱為“Land Tai Fung (Maca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
相關法規 :
  • 第51/93/M號法令 - 核准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
  • 第32/93/M號法令 - 通過澳門地區金融體系的法律制度--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 - 金融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萊茵大豐(澳門)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1/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按照九月二十日第51/93/M號法令第六條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第十九條第一款a項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一名為“萊茵大豐(澳門)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panhia de Locação Financeira Internacional Land Tai Fung (Macau), S.A.”,英文名稱為“Land Tai Fung (Macao)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mpany Limited”)的融資租賃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及運作,其按照九月二十日第51/93/M號法令及七月五日第32/93/M號法令核准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的規定從事融資租賃業務。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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