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48/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經第30/200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三月二十九日第92/99/M訓令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的“Seguradora Vida ING (Macau), S.A.”,中文名稱為“安泰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稱為“ING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更改名稱為“Seguradora Vida FWD (Macau), S.A.”,中文名稱為“富衛人壽保險(澳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英文名稱為“FWD Life Insurance Company (Macau) Limited”。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