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1/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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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工商管理(電子商務)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商務英語(二) 必修 48 2
商務談判 " 48 2
電子商務管理 " 48 2
供應鏈管理 " 48 2
Webmaster教程 " 48 2
企業戰略管理 " 48 2
       
第二學年      
電子商務安全與管理 必修 48 3
電子商務模式與活動分析 " 48 3
電子商務法 " 48 3
電子商務發展動態研究 " 48 3
畢業論文 " 150 10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葡文版本

第194/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金融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金融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第一階段);
學士學位(第二階段)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第一階段      
第一學年      
微觀經濟學 必修 54 3
經濟數學 " 72 4
宏觀經濟學 " 54 3
會計學基礎 " 54 3
管理學原理 " 54 3
經濟法 " 54 3
       
第二學年      
計算機應用基礎 必修 54 3
貨幣銀行學 " 54 3
國際金融 " 54 3
保險學 " 54 3
財政學 " 54 3
商業銀行業務 " 72 4
       
第三學年      
金融市場學 必修 54 3
公司金融 " 54 3
證券投資學 " 54 3
專業英語 " 72 4
社會實踐 " 90 5
實習報告 " 90 5
       
第二階段      
第四學年      
投資銀行理論與業務 必修 54 3
國際經濟學 " 72 4
中央銀行業務 " 54 3
國際投資 " 54 3
投資基金管理 " 54 3
國際結算 " 54 3
       
第五學年      
保險實務 必修 54 3
國際貿易實務 " 54 3
統計學 " 54 3
私募股權投資 " 54 3
風險管理 " 54 3
金融工程 " 54 3
       
第六學年(上學期)      
金融監管 必修 54 3
金融電子商務 " 54 3
畢業論文 " 180 10

註:

1)本課程由兩個階段組成(第一階段為期三年/第二階段為期兩年半),合格完成課程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學生可獲授予學士學位。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三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