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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司法官通則》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47/2011號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Joaquim Teixeira de Sousa,其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三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