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2/2013號行政法規《青年創業援助計劃》第九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青年創業援助計劃自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起開始接受申請,而截止申請日期將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另行訂定。
二、本批示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七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