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3/2013

刊登日期:

2013.6.3

版數:

439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被廢止 :
  • 第27/2013號行政命令 - 廢止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  
    相關類別 :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7/2013號行政命令 廢止

    第26/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第五條第一款及第十一條第一款,發佈本行政命令。

    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至七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由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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