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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工商管理博士學位(DBA)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圍:管理學。
六、授課形式:面授。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八、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3/201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管理哲學 | 必修 | 45 | 3 |
中國傳統文化與管理 | " | 45 | 3 |
研究方法論 | " | 45 | 3 |
計量經濟學 | " | 45 | 3 |
文獻研究 | " | 90 | 6 |
管理學熱點與前沿專題 | " | 45 | 3 |
經濟學熱點與前沿專題 | " | 45 | 3 |
研究分析與設計 | " | – | 2 |
企業研究 | " | – | 2 |
專題報告 | " | – | 4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8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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