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21/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撤銷

撤銷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第6.1.6點。

第二條

新增

在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新增下點:

1.0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1.1 ──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

編號 名稱 單一費用
(澳門幣)
7 單一收費附屬服務  
[......]    
7.15 直撥國際電話上鎖 200

[......]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