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1/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8/2013

刊登日期:

2013.4.29

版數:

302

  • 撤銷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第6.1.6點。
相關法規 :
  • 第6/2001號行政命令 - 核准澳門電訊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共電信服務收費──廢止十二月十七日第584/99/M號訓令。
  •  
    相關類別 :
  • 公共電信服務 - 郵電局 -
  •  
    私營機構 :
  • 澳門電訊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1/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撤銷

    撤銷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第6.1.6點。

    第二條

    新增

    在經第6/2001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電訊有限公司公共電信服務收費表第1.0條(公共交換電話網絡)1.1項(本地固定電話服務)內新增下點:

    1.0 ──公共交換電話網絡

    1.1 ──本地固定電話服務

    [......]

    編號 名稱 單一費用
    (澳門幣)
    7 單一收費附屬服務  
    [......]    
    7.15 直撥國際電話上鎖 200

    [......]

    第三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後滿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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