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9/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維持第160/86/M號訓令給予“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為“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許可,該公司英文名稱現改為“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現改為“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