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9/2013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8/2013

刊登日期:

2013.4.29

版數:

288-289

  • 維持給予“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 (中文名稱為“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許可,該公司英文名稱現改為“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現改為“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相關法規 :
  • 第27/97/M號法令 - 設立在澳門地區求取及從事保險業務之新法律制度——若干廢止。
  • 第160/86/M號訓令 - 核准「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在澳門經營保險業務。
  •  
    相關類別 :
  • 保險業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9/2013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維持第160/86/M號訓令給予“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為“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許可,該公司英文名稱現改為“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現改為“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