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九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維持第160/86/M號訓令給予“Crown Life In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為“加拿大皇冠人壽保險公司”)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人壽保險業務的許可,該公司英文名稱現改為“The Canada Life Assurance Company”,中文名稱現改為“加拿大人壽保險公司”。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