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簽署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政府的航班協定。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