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第2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8/2013
刊登日期:
2013.2.18
版數:
128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一三年三月一日起,發行並流通以「中國內地景觀 五」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二零一三年二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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