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第23/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辦公室:
附註:印發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第7/2013號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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