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01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由於相關之權利人要求廢止分別經八月二日第104/86/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05/86/M號訓令、八月十四日第141/89/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5/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95/93/M號訓令賦予有關安裝及使用陸地移動服務、水上移動服務及衛星固定服務無線電通訊網之第16/86號、第13/86號、第28/89號、第44/92號及第23/93號政府許可;

經電信管理局建議;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一款(四)項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獨一條:廢止八月二日第104/86/M號訓令、八月二日第105/86/M號訓令、八月十四日第141/89/M號訓令、六月八日第125/92/M號訓令及三月二十二日第95/93/M號訓令。

二零一三年一月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