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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19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修改經第6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資訊科技學院博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理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新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包括以下研究範圍:

(一)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

(二)電子資訊科技

(三)太空資訊技術

四、課程正常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及英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資訊科技。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八、本批示適用於由2013/2014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64/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規定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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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理學博士學位課程

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術活動與學術報告 必修 30 2
文獻綜述與選題報告 " 30 2
學生須按所選研究範圍修讀下列一門選修科目      
計算機技術及其應用高級研究專題 選修 120 8
電子資訊科技高級研究專題 " 120 8
太空資訊技術高級研究專題 " 120 8
       
論文 必修

註:

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12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葡文版本

第19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教育行政管理

(二)成人教育

(三)教育資訊技術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教育學。

七、課程的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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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與領導 必修 45 3
全球化、社會與教育 " 45 3
教育政策 " 45 3
教育研究方法 " 45 3
資訊科技與學習 " 45 3
教育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9
       
論文 必修 1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教育行政管理      
教育經濟與財政管理 選修 45 3
變革管理 " 45 3
教育行政管理作業項目* 選修 45 3
管理層實習(教育行政管理)* " 3
       
成人教育      
成人教學策略 選修 45 3
社區與成人教育課程規劃 " 45 3
成人教育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成人教育)* " 3
       
教育資訊技術      
多媒體技術教學的應用與開發 選修 45 3
視聽教材設計 " 45 3
教育資訊技術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教育資訊技術)* " 3

* 學生只可從六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