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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僑大學開辦的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僑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福建省泉州市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廣場三樓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工商管理(會計學)專業學士學位補充課程 學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證券投資 | 必修 | 52 | 5 |
宏觀經濟學 | " | 52 | 5 |
管理信息系統 | " | 52 | 4 |
企業戰略管理 | " | 52 | 4 |
市場營銷 | " | 52 | 4 |
管理會計 | " | 52 | 5 |
第二學年 | |||
經濟法 | 必修 | 52 | 4 |
銀行會計 | " | 52 | 4 |
金融工程學 | " | 52 | 5 |
畢業論文 | " | ─ | 20 |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二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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