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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華南師範大學開辦的社會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 | 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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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
三、 | 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澳門台山李寶樁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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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社會管理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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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課程學習計劃: |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外國語(英文) | 必修 | 100 | 4 |
國家憲法與澳門基本法 | " | 60 | 3 |
政治社會學 | " | 60 | 3 |
公共管理學 | " | 60 | 3 |
社團與區域治理研究 | " | 60 | 3 |
中國歷史與文化 | " | 60 | 3 |
社會心理學 | " | 40 | 2 |
組織社會學 | " | 40 | 2 |
社會階層與社會衝突研究 | " | 40 | 2 |
多元社群及社會參與研究 | " | 40 | 2 |
領導科學與藝術講座 | " | 40 | 2 |
社會研究方法 | " | 40 | 2 |
學術報告 | " | — | 2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8 |
註: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十一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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