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4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2

刊登日期:

2012.9.3

版數:

846

  • 撤銷根據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被廢止 :
  • 第28/2019號行政法規 - 澳門理工學院章程。
  •  
    廢止 :
  • 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 在澳門理工學院範圍內,設立屬於項目組性質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
  •  
    相關類別 :
  • 澳門理工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本法規已被 第28/2019號行政法規 廢止

    第246/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澳門公共行政組織結構大綱》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撤銷根據第21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一國兩制”研究中心,下稱研究中心。

    二、將賦予研究中心的職責轉給澳門理工學院。

    三、將研究中心所支配的,包括檔案在內的物資及設備轉移予澳門理工學院。

    四、研究中心所聘用的人員可選擇轉到澳門理工學院,並保持其原有職務上的法律狀況。

    五、為一切法律效力,在研究中心提供的實際服務時間,視為於澳門理工學院的服務時間。

    六、凡在法律或規章規定中對研究中心的提述,為一切法律效力,均視為對澳門理工學院的提述。但與適用法例和該學院章程及規章抵觸的情況則例外。

    七、因執行本批示所產生的財政負擔,由登錄於澳門理工學院本身預算的撥款支付。

    八、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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