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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暨南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暨育服務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英語(語言文學)專業學士學位課程 學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語音 | 必修 | 50 | 5 |
英語語法 | " | 50 | 5 |
計算機基礎 | " | 50 | 5 |
綜合英語(一) | " | 50 | 5 |
綜合英語(二) | " | 50 | 5 |
聽力(一) | " | 50 | 4 |
聽力(二) | " | 50 | 4 |
英語泛讀(一) | " | 50 | 5 |
第二學年 | |||
綜合英語(三) | 必修 | 50 | 5 |
綜合英語(四) | " | 50 | 5 |
聽力(三) | " | 50 | 4 |
聽力(四) | " | 50 | 4 |
英語泛讀(二) | " | 50 | 5 |
口語(一) | " | 50 | 5 |
口語(二) | " | 50 | 5 |
語言學概論 | " | 50 | 5 |
第三學年 | |||
寫作與修辭(一) | 必修 | 50 | 5 |
寫作與修辭(二) | " | 50 | 5 |
英語詞匯學 | " | 50 | 5 |
散文選讀 | " | 50 | 5 |
高級視聽說(一) | " | 50 | 5 |
高級視聽說(二) | " | 50 | 5 |
法語(一) | " | 50 | 4 |
法語(二) | " | 50 | 4 |
第四學年 | |||
法語(三) | 必修 | 50 | 4 |
法語(四) | " | 50 | 4 |
翻譯理論與實踐(一) | " | 50 | 5 |
翻譯理論與實踐(二) | " | 50 | 5 |
英語文體學 | " | 50 | 5 |
口譯 | " | 50 | 5 |
英國概況、美國概況 | " | 50 | 5 |
旅遊英語 | " | 50 | 5 |
第五學年 | |||
西方經典與評論 | 必修 | 50 | 5 |
文學理論與批評 | " | 50 | 5 |
廣告英語 | " | 50 | 5 |
學術論文寫作 | " | 50 | 5 |
畢業論文 | " | 180 | 10 |
註:
1)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附於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附於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的《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第九條第二款所指印件,即《投考報名表》的格式,該格式載於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格式的印件得以電子載體提供。
三、如以電子載體提供的印件列印出現活頁,應在每頁上順序編號及以能確保文件完整性的方式釘裝,並由所有簽署人在每頁上簡簽及注明日期,但已載有簽名的一頁除外。
四、本批示自第131/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醫生職程開考程序規章》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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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南師範大學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2/201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1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發展與教育心理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100 | 4 |
心理學基本原理 | " | 50 | 3 |
心理統計與測量 | " | 80 | 3 |
實驗心理學 | " | 50 | 3 |
發展心理學研究 | " | 50 | 3 |
人格心理學研究 | " | 50 | 3 |
社會心理學研究 | 選修 | 50 | 3 |
第二學年 | |||
教育心理學研究 | 必修 | 50 | 3 |
心理學研究方法與論文撰寫 | " | 50 | 3 |
臨床心理與診斷 | 選修 | 50 | 3 |
心理諮詢與治療 | " | 50 | 3 |
管理心理研究 | " | 50 | 3 |
特殊兒童心理輔導研究 | " | 50 | 3 |
青少年問題研究 | " | 50 | 3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學生須從六門選修科目中選讀兩門科目。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1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廢止 : | |||
相關類別 : | |||
私營機構 : | |||
相關組織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華南師範大學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2/201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19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華南師範大學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石牌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業餘進修中心 澳門新口岸外港填海區 羅馬街八十五號建興龍 廣場三樓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教育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英語 | 必修 | 100 | 4 |
現代教育理論 | " | 50 | 3 |
教育研究方法 | " | 50 | 3 |
中西教育發展史 | " | 50 | 3 |
現代教育技術 | " | 50 | 3 |
第二學年 | |||
教育心理學研究 | 必修 | 50 | 3 |
國際教育發展與比較研究 | " | 50 | 3 |
學校領導與行政 | 選修 | 50 | 3 |
心理諮詢與治療 | " | 50 | 3 |
學前兒童心理發展研究 | " | 50 | 3 |
課程與教學論 | " | 50 | 3 |
學位論文 | 必修 | — | — |
註:
1)學生須從四門選修科目中選讀三門科目。
2)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1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3)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4)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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