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葡文版本

第43/2012號行政長官公告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國務院關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的批覆》。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國函﹝2010﹞68號

國務院關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的批覆

廣東省人民政府、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

依照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請示並應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請求,現就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批覆如下: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包括校區和連接校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路環島的河底專用隧道,新校區界址確定後的實際面積為1.0899平方千米,其中河底專用隧道面積為0.0514平方千米。(具體以界址點坐標控制,詳見附件)

原位於校區內的橫琴島中心溝排洪渠(用地面積為0.0541平方千米)移至校區北側以外,由珠海市管轄。

附件: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點坐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

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點坐標

坐標編號 X坐標 Y坐標 說明
1 399527.8365 987958.3878  
2 399499.3587 987926.6005  
3 399540.5602 987084.9036  
4 399561.0352 986666.5580  
5 399595.5849 986604.5676  
6 400066.1526 986280.7123  
7 400155.4542 986283.5194  
8 400221.1520 987531.7310  
9 400276.7210 987616.5040  
10 400315.0620 987636.1470  
11 400372.5580 987637.6320  
12 400692.9670 987620.2200  
13 400720.7290 987646.3140  
14 400721.9860 987789.4920  
15 400646.9560 987718.9650  
16 400589.4620 987717.4800  
17 400271.4310 987734.7620  
18 400229.8630 987697.4100  
19 400245.8261 988002.1027  

說明:1. 第1-19號點圍合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範圍,其中:第8-18號點圍合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專用通道範圍。

2. 本表坐標系統為珠海市獨立坐標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