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9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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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第177/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8/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17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適用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三)項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以及租金的計算方式,並規定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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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35/2012號行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