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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12號決議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澳門特別行政區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有關問題的決定》,通過本決議。

獨一條

通過修正案(草案)

一、通過載於本決議附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草案)》。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第三條的規定,本決議已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

二零一二年六月五日通過。

命令公佈。

立法會主席 劉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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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獨一條第一款所指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正案

(草案)

一、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由33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 14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 12人
委任的議員 7人

二、第六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進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