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21/2012

刊登日期:

2012.5.21

版數:

494-495

  • 訂定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名為 “CN3”地段上興建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
已更改 :
  • 第3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訂定若干經濟房屋獨立單位的售價的最低價格、最高價格及補貼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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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法規 :
  • 第10/2011號法律 - 經濟房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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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經濟房屋 - 房屋局 - 土地工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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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9/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11號法律《經濟房屋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六十二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有關一幅位於路環島,鄰近石排灣馬路,標示於物業登記局第23 303號的土地上興建的居雅大廈之經濟房屋獨立單位,其售價的最低及最高價格訂定如下:*

    單位類型 樓宇
    (座數)
    最低價格
    (澳門元)
    最高價格
    (澳門元)
    一房一廳 (T1) 第一座 --- 645,800.00
    第二座 --- 650,100.00
    第三座 --- 667,200.00
    第四座 --- 672,500.00
    第五座 --- 667,200.00
    第六座 --- 645,300.00
    第七座 --- 650,100.00
    第八座 --- 661,300.00
    二房一廳 (T2) 第一座 --- ---
    第二座 --- ---
    第三座 --- ---
    第四座 --- ---
    第五座 --- ---
    第六座 --- ---
    第七座 --- ---
    第八座 --- ---
    三房一廳 (T3) 第二座 --- ---
    第四座 --- ---
    第七座 --- ---
    第八座 --- ---

    二、上款所指的經濟房屋獨立單位補貼比率為百分之五十九點一。*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8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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