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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6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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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中國歷史與文化 必修 45 3
政治學 " 4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45 3
公共經濟學 " 45 3
公共管理學 " 45 3
公共政策分析 " 45 3
英語 " 45 3
社會管理與政策 " 45 3
區域發展與區域政策 " 45 3
戰略規劃與管理 " 45 3
領導科學與藝術 " 45 3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45 3
政府經濟管理 " 45 3
專題講座 " 45 3
社會實踐 "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44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