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6/2012

刊登日期:

2012.4.16

版數:

400-401

  • 確認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的運作。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澳門理工大學 -
  •  
    私營機構 :
  • 北京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0/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國家行政學院開辦的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許可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國家行政學院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6號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公共管理碩士(MPA)專業學位研究生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中國歷史與文化 必修 45 3
    政治學 " 45 3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45 3
    公共經濟學 " 45 3
    公共管理學 " 45 3
    公共政策分析 " 45 3
    英語 " 45 3
    社會管理與政策 " 45 3
    區域發展與區域政策 " 45 3
    戰略規劃與管理 " 45 3
    領導科學與藝術 " 45 3
    公共部門績效管理 " 45 3
    政府經濟管理 " 45 3
    專題講座 " 45 3
    社會實踐 " 2
           
    學位論文 必修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44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授課形式為面授。

    3)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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