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3/2012

刊登日期:

2012.3.26

版數:

294

  • 訂定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津貼及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名額。
相關法規 :
  • 第62/94/M號法令 - 核准學生福利基金及社會暨教育援助之新制度──廢止五月十四日第17/90/M號及第18/90/M號法令。
  • 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核准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
  •  
    相關類別 :
  • 學校福利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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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一)項和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十二月十九日第62/94/M號法令第十八條以及按照第4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核准的《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第二十一條和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發放之大專助學金名額如下:

    (一) 貸學金:四千五百名;

    (二) 獎學金:二百名;

    (三) 特別助學金:一百八十名;

    (四) 特殊助學金:三十名。

    二、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發放之津貼名額如下:

    (一) 住宿津貼:六百名;

    (二) 旅費津貼:二百五十名。

    三、二零一二/二零一三學年由貸學金轉為獎學金的轉換名額定為五十名。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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