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4/2012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39/2010號行政命令任命的外籍檢察院司法官António José de Sousa Ferreira Vidigal(衛德志),其聘用合同續期二年,自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