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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53/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鑒於相關之權利人請求廢止第10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其經營“船舶民事責任”的一般保險項目的許可;

經取得澳門金融管理局的贊同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及經第27/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02/200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給予“忠誠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船舶民事責任"的一般保險項目的許可。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而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