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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核准北京語言大學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新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作為附件載入本批示,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習計劃適用於2012/201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而其餘學生仍須按照第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北京語言大學 中國北京市海淀區學院路15號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澳門理工學院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專業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種類 | 學時 | 學分 |
高級英漢翻譯 | 必修 | 60 | 3 |
高級漢英翻譯 | " | 60 | 3 |
英漢語言對比與翻譯 | " | 60 | 3 |
句法學導論 | " | 60 | 3 |
語義學導論 | " | 60 | 3 |
西方文論 | " | 60 | 3 |
口譯 | " | 60 | 3 |
實用文體翻譯 | " | 60 | 3 |
翻譯理論與批評 | " | 60 | 3 |
文體學 | " | 60 | 3 |
中英詩歌對比研究 | " | 60 | 3 |
中西文化對比研究 | " | 60 | 3 |
論文 | " | — | — |
註:
1)為完成本課程,學生須取得36學分,並須撰寫及答辯一篇原創論文。
2)本課程以兼讀制形式運作。
3)本課程授課部分的總學習時數包括480學時的面授,以及完成作業、實踐項目、研究、評估或其他學術活動等各類學習項目所需的時間。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七、完成本課程而取得的文憑,不排除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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