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二年一月三日,星期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調整適用於第25/2009號行政法規《社會房屋的分配、租賃及管理》第二條(三)項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和家團維持生計的開支。
- 公佈“拒絕許可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的原則及標準”及離任行政長官及離任主要官員於終止職務後從事私人業務許可申請時所使用的專用表格。
- 核准供個人自用或消費之貨物表及第7/2003號法律第九條第四款所指的出口表及進口表,並規定民政總署有權限對進口及轉運載於附件三內的貨物進行衛生檢疫及植物檢疫。
- 核准《職業稅規章》第二十三條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新M/16格式印件。
副刊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委任經濟財政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刊登日期: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