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3/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9

版數:

2933

  • 將若干權力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以便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相關類別 :
  • 免簽證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3/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六十四條及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授予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簽署互免簽證協定。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