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2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7

版數:

2894-2900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第72/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澳門城市大學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的名稱為國際旅遊與酒店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相關類別 :
  • 大學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附件一

    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疇:旅遊管理

    二、課程期限:四年

    三、授課語言:中文

    四、授課形式:面授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43學分,其分配如下:

    (一)修讀附件二表一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36學分。

    (二)修讀附件二表二所載的必修科目,取得77學分。

    (三)按照下列任一方式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30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八門選修科目,取得24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6學分;

    ——完成附件二表三任一範疇內五門選修科目,取得15學分;以及修讀附件二表三及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取得15學分。

    附件二

    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學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大學英語 必修 45 3
    人際溝通 " 45 3
    語言與溝通專題項目 " 45 3
    旅遊社會學 " 45 3
    專業倫理學 " 45 3
    社會科學專題項目 " 45 3
    電子商務/資訊系統導論(任選一科) " 45 3
    旅遊地理學/生態旅遊(任選一科) " 45 3
    科學與技術專題項目 " 45 3
    邏輯學/哲學原理(任選一科) " 45 3
    不同文化間的關係 " 45 3
    人文藝術專題項目 " 45 3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旅遊及款待業概論 必修 45 3
    管理概論 " 45 3
    會計學入門 " 45 3
    旅遊法規 " 45 3
    統計學入門 " 45 3
    旅遊業市場推廣 " 45 3
    經濟學概論 " 45 3
    旅行社的運作與管理 " 45 3
    交通運輸 " 30 2
    旅遊慶典管理及公共關係 " 45 3
    當代旅遊業專題講座 " 45 3
    旅遊景點規劃與管理 " 45 3
    旅遊經濟學 " 45 3
    文化及古蹟旅遊 " 45 3
    旅遊休閒及娛樂管理 " 45 3
    會展旅遊的理論和實務 " 45 3
    專業英語 " 45 3
    旅遊及款待業財務會計 " 45 3
    旅遊及款待業服務管理 " 45 3
    人力資源管理 " 45 3
    旅遊區酒店的管理 " 45 3
    實習 " 15

    表三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酒店管理      
    酒店房務管理 選修 45 3
    酒店設備管理與設計 " 45 3
    餐飲業經營管理 " 45 3
    款待業和旅遊業督導管理 " 45 3
    會展管理與服務 " 45 3
    國際酒店業開發與管理 " 45 3
    安全和損失防範管理 " 45 3
    國際酒店業管理專題研究 " 45 3
           
    休閒和水療管理      
    休閒管理概論 選修 45 3
    生態旅遊規劃設計 " 45 3
    遊憩環境規劃管理 " 45 3
    水療概論 " 45 3
    水療的風險管理 " 45 3
    水療零售管理 " 45 3
    國際酒店業開發與管理 " 45 3
    休閒和水療管理專題研究 " 45 3
           
    餐飲管理      
    款待業和旅遊業督導管理 選修 45 3
    餐飲業服務的經營管理 " 45 3
    款待業和旅遊業培訓與發展 " 45 3
    餐飲業的計劃與控制 " 45 3
    餐飲業採購管理 " 45 3
    酒水運作管理 " 45 3
    宴會規劃與管理 " 45 3
    餐飲業專題研究 " 45 3
           
    會展管理      
    會展管理與服務 選修 45 3
    酒店會議經營 " 45 3
    會展物流學 " 45 3
    會展經濟學 " 45 3
    會展材料設計與創作 " 45 3
    安全和損失防範管理 " 45 3
    會展項目及會展品牌管理 " 45 3
    會展業專題研究 " 45 3
           
    博彩和俱樂部管理      
    博彩業入門 選修 45 3
    博彩業營運 " 45 3
    博彩企業管理 " 45 3
    俱樂部管理入門 " 45 3
    博彩心理學與賭場行銷 " 45 3
    在博彩場應用的技術 " 45 3
    俱樂部活動規劃 " 45 3
    博彩和俱樂部管理作業項目 " 45 3
           
    智慧旅遊管理      
    電子旅遊、互聯網和網絡基礎 選修 45 3
    電子旅遊項目管理 " 45 3
    智能旅遊概論 " 45 3
    旅客管理與導覽 " 45 3
    物聯網與商貿服務業 " 45 3
    智能旅遊作業項目 " 45 3
    智能旅遊銷售與顧客關係 " 45 3
    智慧旅遊專題研究 " 45 3

    表四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一) 選修 45 3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酒店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休閒和水療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休閒和水療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休閒和水療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餐飲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餐飲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餐飲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會展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博彩和俱樂部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博彩和俱樂部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博彩和俱樂部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智慧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一) " 45 3
    智慧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二) " 45 3
    智慧旅遊管理專題項目(三) " 45 3

    註:

    1. 學生不能重複修讀已完成的科目。

    2. 學生須按照進階方式選讀表四所載的選修科目。

    法規:

    第2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7

    版數:

    2900-2903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上述課程設以下專業範疇:

    (一)酒店管理

    (二)會展管理

    (三)旅遊教育

    (四)博彩與俱樂部管理

    四、課程期限為兩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七、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國際款待與旅遊業管理

    碩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旅遊與款待業管理 必修 45 3
    旅遊與款待業營運決策 " 45 3
    旅遊與款待業資源管理 " 45 3
    旅遊調研方法 " 45 3
    旅遊資訊系統管理 " 45 3
    旅遊與款待業戰略風險管理 " 45 3
    三門載於表二的選修科目 " 9
           
    論文 必修 12

    表二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學生須選讀兩門所修專業範疇的科目,
    以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的科目:
         
           
    酒店管理      
    酒店和旅遊點的環境管理 選修 45 3
    旅遊及酒店商業分析 " 45 3
    國際旅遊酒店管理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酒店管理)* " 3
           
    會展管理      
    會展策略管理 選修 45 3
    會展策劃和運作管理 " 45 3
    國際會展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會展管理)* " 3
           
    旅遊教育      
    旅遊教育本土化和國際化 選修 45 3
    旅遊教育與培訓專題 " 45 3
    旅遊教育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旅遊教育)* " 3
           
    博彩與俱樂部管理      
    現代博彩營運管理 選修 45 3
    俱樂部管理 " 45 3
    旅遊博彩管理作業項目* " 45 3
    管理層實習(博彩與俱樂部管理)* " 3

    * 學生只可從八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39學分。

    法規:

    第2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2011

    刊登日期:

    2011.12.27

    版數:

    2903-2904

    • 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相關法規 :
  • 第11/91/M號法令 - 關於訂定在澳門地區從事高等教育活動的一切公立及私立教育機構的組織和運作。
  •  
    相關類別 :
  • 博士及碩士 - 高等教育 -
  •  
    私營機構 :
  • 澳門城市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26/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設以下研究範疇:

    (一)旅遊企業管理

    (二)旅遊產業可持續發展

    (三)博彩管理

    (四)智慧旅遊

    (五)旅遊教育

    四、課程期限為三年。

    五、課程以中文授課。

    六、課程的學術範圍:管理學。

    七、授課形式:面授。

    八、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國際旅遊管理博士學位課程(中文學制)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時 學分
    進階研究方法 必修 30 2
    旅遊經濟分析 " 30 2
    旅遊企業戰略管理 " 30 2
           
    學生須從下列選修科目中選讀一門:      
    旅遊企業管理案例研究 選修 30 2
    博彩學理論與方法 " 30 2
    旅遊資訊整合技術規範 " 30 2
    旅遊教育的理論、方法和實踐 " 30 2
           
    論文 必修 40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48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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