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 政 長 官 辦 公 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50/2011

刊登日期:

2011.12.12

版數:

2802

  • 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的文本。
相關法規 :
  • 第35/2011號行政法規 - 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
  •  
    相關類別 :
  • 基礎建設、公共及私人工程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35/2011號行政法規《電力裝置使用准照的發出程序》的文本存在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法規的公佈與格式》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在第二條(九)項的文本中:

    原文為:“……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

    應改為:“……非居住用途的樓宇、樓宇部分或獨立單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