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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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九十條第三款,以及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二條(二)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檢察長提名,任命外籍司法官Ví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高偉文),以合同聘用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為期二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