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文版本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廢止第106/200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劉仕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