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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印務局

葡文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印件格式有不正確之處,現根據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予以更正及重新公佈。

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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