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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五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60/2011號行政命令有不確之處,現依照第3/1999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更正如下:

原文:“姚頴姍”

應為:“姚頴珊”。

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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