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五)項,經徵詢行政會的意見,制定本獨立行政法規。
許可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為紀念其成立一百週年而發行面額為澳門幣壹佰圓的新紙幣,發行限額為三百萬張,其中一百一十一萬張發行為三連張十二萬套以及三十連張二萬五千套。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20/2012號行政法規
上條所指紙幣具有下列的一般表面特徵:
(一)主色調:正面為金色,背面為綠色;
(二)尺寸:153毫米 × 76.5毫米;
(三)規格:正面採用橫式構圖,背面採用豎式構圖。
一、第一條所指紙幣的正面構圖如下:
(一)右方的主圖案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部大樓的主要構圖;
(二)右下方及左方分別以橫向及豎向的方式印有按字母、數字排列的異形紙幣號碼;
(三)右方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主要字樣:
(1)“紀念中國銀行成立一百週年”的中、葡文字樣;
(2)一九一二年關於中國銀行成立的中文報道;
(3)阿拉伯數字“100”及橫向的“澳門幣壹佰圓”的葡文字樣,以及豎向的“澳門”的葡文字樣;
(四)中間由上至下印有下列主要的圖形及字樣:
(1)“中國銀行”的行徽及中、葡文字樣、阿拉伯數字“100”以及萬里長城的背景圖案;
(2)“根據九月五日第31/2011號行政法規”的中文字樣;
(3)“二零一二年二月五日 澳門”、“澳門分行總經理”的中文字樣以及相關的複製簽名;
(五)左方由上至下印有的主要字樣為阿拉伯數字“100”以及橫向的“澳門幣”及“壹佰圓”的中文字樣;
(六)左下角印有蓮花圖案。
二、第一條所指紙幣的背面構圖如下:
(一)中間的主圖案為一組蓮花;
(二)右上角印有阿拉伯數字“100”及橫向的“澳門幣壹佰圓”的葡文字樣,以及豎向的“澳門”的葡文字樣;
(三)左上角印有“中國銀行”的行徽及橫向的中、葡文字樣;左下角印有阿拉伯數字“100”以及橫向的“澳門幣”及“壹佰圓”的中文字樣;
(四)右方印有豎向的“紀念中國銀行成立一百週年”中文字樣。
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制定。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