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1/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五十條(九)項及第九十條第三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一、經檢察長提名,任命下列人士以確定委任方式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檢察官:

梁詠詩;

張國治;

蕭燕霞;

鄭泳賢;

沈劍光。

二、本行政命令自二零一一年九月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