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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4/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30/2011

刊登日期:

2011.7.25

版數:

1430

  • 將三名第一審法院法官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
相關法規 :
  • 第10/1999號法律 - 通過《司法官通則》。
  •  
    相關類別 :
  • 初級法院 - 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4/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的職權,並根據該法第八十七條第一款,第10/199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四款及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經推薦法官的獨立委員會推薦,第一審法院法官Jerónimo Alberto Gonçalves Santos(羅睿恆)、Mário Pedro Martins da Assunção Seixas Meireles(文博韜)及Ana Carla Gonçalves Ferreira de Seixas Meireles(龔雪蔚)之聘用合同續期兩年,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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