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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20/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香港理工大學開辦的專科護理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香港理工大學
香港九龍紅磡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澳門理工學院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澳門理工學院
澳門高美士街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專科護理學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碩士學位
五、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學分
學生須從下列兩門科目中選讀一門:    
高級護理研究方法(詮釋研究法) 選修 3
高級護理研究方法(量性研究法) " 3
     
研究計劃 必修 3
論文 " 6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2學分。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

葡文版本

第12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

二、 上述課程以培養藥劑診療技術員、藥房技術助理及科研技術人員為目標。

三、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1/2012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五、廢止第4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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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理學

二、專業範圍:藥劑技術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63學分

———

附件二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藥劑技術)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調劑學I 必修 60 4
調劑學II " 60 4
藥劑專業導論 " 15 1
基礎生物 " 45 3
基礎化學 " 45 3
細胞生物學 " 45 3
解剖生理學 " 60 4
有機化學 " 45 3
生物化學 " 60 4
微生物學 " 60 4
免疫學 " 45 3
病理生理學 " 60 4
資訊概論 " 30 2
進階電腦應用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大學體育 " 30 2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 30 2
       
第二學年      
藥物化學 必修 60 4
藥理學I " 90 6
藥理學II " 90 6
藥劑學 " 60 4
分析化學 " 45 3
藥學執業I " 45 3
藥物分析 " 60 4
生藥學 " 60 4
大學語文I " 30 2
大學語文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三學年      
藥學執業II 必修 60 4
藥學執業III " 45 3
臨床藥學I " 60 4
臨床藥學II " 60 4
藥事法規 " 45 3
生物藥劑學 " 30 2
生物統計學 " 45 3
藥物動力學 " 30 2
中藥學 " 45 3
研究方法 " 60 4
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 " 45 3
英語V " 30 2
英語VI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四學年      
英語VII 必修 30 2
英語VIII " 30 2
專題習作I " 30 2
專題習作II " 60 4
實習I " 500 5
實習II " 500 5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澳門歷史與文化 選修 30 2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社會學導論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中國文化導讀 " 30 2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心理學 選修 30 2
臨床營養學 " 30 2
食品安全 " 30 2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30 2

葡文版本

第122/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在澳門理工學院建議下,並經聽取衛生局的意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理工學院高等衛生學校開設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

二、上述課程以培養檢驗診療技術員及科研技術人員為目標。

三、核准上款所指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有關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四、本批示的規定適用於2011/2012學年起入讀的學生。

五、廢止第4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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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學術與教學編排

一、學術範圍:理學

二、專業範圍:檢驗技術

三、課程期限:四年

四、授課語言:中文/英文

五、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163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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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生物醫學技術理學士學位課程(檢驗技術)學習計劃

表一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第一學年      
基本檢驗實驗技術I 必修 60 4
基本檢驗實驗技術II " 60 4
檢驗專業導論 " 15 1
基礎生物 " 45 3
基礎化學 " 45 3
細胞生物學 " 45 3
解剖生理學 " 60 4
有機化學 " 45 3
生物化學 " 60 4
微生物學 " 60 4
免疫學 " 45 3
病理生理學 " 60 4
資訊概論 " 30 2
進階電腦應用 " 30 2
英語I " 45 3
英語II " 45 3
大學體育 " 30 2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 30 2
       
第二學年      
臨床化學 必修 90 6
臨床微生物學與微生物檢驗 " 90 6
病毒學與病毒檢驗 " 30 2
分析化學 " 45 3
臨床鏡檢學 " 45 3
臨床血液學與血液檢驗 " 90 6
臨床免疫學 " 60 4
寄生蟲學與寄生蟲檢驗 " 30 2
大學語文I " 30 2
大學語文II " 30 2
英語III " 45 3
英語IV " 45 3
一門載於表二的科目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三學年      
組織病理學 必修 75 5
分子生物學技術 " 90 6
公共衛生檢驗學(化學分析) " 45 3
生物統計學 " 45 3
公共衛生檢驗學(微生物分析) " 60 4
免疫血液學(血庫學) " 30 2
實驗室管理 " 45 3
分子診斷學 " 60 4
研究方法 " 60 4
衛生教育與健康促進 " 45 3
英語V " 30 2
英語VI " 30 2
一門載於表三的科目 " 30 2
       
第四學年      
英語VII 必修 30 2
英語VIII " 30 2
專題習作I " 30 2
專題習作II " 60 4
實習I " 500 5
實習II " 500 5

表二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澳門歷史與文化 選修 30 2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 30 2
音樂與電影賞析 " 30 2
社會學導論 " 30 2
哲學導論 " 30 2
中國文化導讀 " 30 2

表三

科目 種類 課時 學分
心理學 選修 30 2
臨床營養學 " 30 2
食品安全 " 30 2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 " 3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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