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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40/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27/2011

刊登日期:

2011.7.4

版數:

1364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相關法規 :
  • 第20/2009號法律 - 稅務信息交換。
  •  
    相關類別 :
  • 經濟及財政 - 國際法 - 其他 - 行政長官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0/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授權

    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一切所需權力,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牙買加政府簽署稅務信息交換協定。

    第二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之日起開始生效。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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