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五條及第六條,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確認暨南大學開辦的金融學(理財規劃)專業課程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帶來利益,並核准該課程按照本批示附件的規定和條件運作,該附件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一、高等教育機構名稱及總址: |
暨南大學 中國廣東省廣州市石牌 |
二、本地合作實體的名稱: | 暨育服務中心 |
三、在澳門的教育場所名稱及總址: |
濠江中學 澳門亞馬喇馬路三號 |
四、高等教育課程名稱及所頒授的學位、文憑或證書: |
金融學(理財規劃)專業課程 大專畢業證書 |
五、課程學習計劃: |
科目 | 學時 |
第一學年 | |
計算機應用基礎 | 50 |
經濟學原理 | 50 |
大學漢語 | 50 |
商務英語一級 | 50 |
商務英語二級 | 50 |
會計學原理 | 50 |
商務溝通 | 50 |
概率論與數理統計 | 50 |
第二學年 | |
商務英語三級 | 50 |
金融理財原理 | 50 |
金融市場學 | 50 |
稅收基礎 | 50 |
服務營銷 | 50 |
保險學 | 50 |
納稅籌劃 | 50 |
基金管理 | 50 |
第三學年 | |
公司金融 | 50 |
理財信息化 | 50 |
金融機構經營管理 | 50 |
房地產投資和融資 | 50 |
商務禮儀與商務談判 | 50 |
證券投資與政策分析 | 50 |
理財規劃 | 50 |
六、開課日期:二零一一年九月
七、按照八月十六日第41/99/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就讀本課程並以及格成績取得文憑者,不排除以後必須根據關於學歷審查的現行法例對相應的文憑作形式上的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