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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8/201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以及行使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六月三十日第27/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許可“忠誠世界保險公司(非人壽)”經營名為“各種財經損失”的一般保險項目,並將該項目附加於經三月二十二日第89/99/M號訓令第100/2000號第102/2000號第44/2001號第4/2002號第71/2005號第80/2005號第94/2009號第96/2009號第5/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許可經營的項目上。

二、經營上款所指保險項目的一般條件及特別條件由澳門金融管理局核准。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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