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期
第一組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由第一組及第二組組成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目 錄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 執行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制度。
- 交通諮詢委員會。
- 修改訂定社會工作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及運作方式的第33/2003號行政法規。
- 設立澳門投資發展股份有限公司。
- 設立一非法移民拘留中心。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新加坡的金融情報組織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日本國的日本資金情報中心及馬來西亞的馬來西亞國家銀行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 將若干權力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泰國的反洗錢公署簽署有關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及恐怖主義犯罪方面的互換資料的諒解備忘錄或合作協議。
- 許可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經營賽馬的承批公司澳門賽馬有限公司,以摘要方式公佈二零一零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其中須指出營業結果淨值、資產總值、負債總值及資產淨值。
- 聖馬力諾共和國國民獲免簽證及入境許可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
- 減少第106/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定合同的原整體費用,以及修改相關開支的分段支付。
- 核准《青泉樓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 修改第378/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 核准衛生局二零一一財政年度第一補充預算。
- 公佈《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及核准《公幹行程報告書》的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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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印發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內容如下:
目 錄
澳門特別行政區
- 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