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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文化產業管理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管理學。
六、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研究生英語 I | 必修 | 3 |
管理學 | " | 3 |
會展學概論 | " | 3 |
文化產業學研究 | " | 3 |
文化學經典 | " | 3 |
研究生英語 II | 必修 | 3 |
文化市場史研究 | " | 3 |
社會研究方法 | " | 3 |
管理思想史 | " | 3 |
文化資源與文化策劃研究 | " | 3 |
第二學年 | ||
行政法學 | 必修 | 3 |
會展策劃與實務 | " | 3 |
展示設計基礎 | " | 3 |
文化項目管理 | " | 3 |
非物質文化遺產 | " | 3 |
畢業論文 | " | 10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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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應用心理學博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三年。
四、課程以中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圍:心理學。
六、授課形式:面授。
七、為取得博士學位,尚須撰寫原創論文,並須接受論文評審及進行論文答辯。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現代心理學的理論 | 必修 | 12 |
社會心理學 | " | 12 |
高級統計學(多變數統計法) | " | 12 |
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 | " | 12 |
社會研究方法 | " | 12 |
博士論文 | " | 100 |
論文專題報告 | " | 20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180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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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在澳門城市教育有限公司的建議下;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第十四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及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在澳門城市大學開設應用心理學碩士學位課程。
二、核准上述課程的學習計劃,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課程期限為兩年。
四、課程以中文授課。
五、課程的學術範疇:心理學。
六、授課形式:面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第一學年 | ||
研究生英語 I | 必修 | 3 |
心理學基礎理論 | 必修 | 3 |
心理學史 | " | 3 |
人格心理學 | " | 3 |
心理健康與教育 | " | 3 |
研究生英語 II | " | 3 |
心理學研究方法與SPSS應用 | " | 3 |
社會研究方法 | " | 3 |
結構方程模型 | " | 3 |
心理諮詢與輔導 | " | 3 |
第二學年 | ||
社會心理學新進展 | 必修 | 3 |
人際關係心理學 | " | 3 |
心理諮詢實務 | " | 3 |
人力資源開發 | " | 3 |
人員素質測評 | " | 3 |
畢業論文 | " | 10 |
註:完成課程所需的學分為55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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