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5/2011號行政命令

公報編號:

15/2011

刊登日期:

2011.4.11

版數:

1089

  •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銀河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及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四個兌換櫃檯。
已更改 :
  • 第39/2012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第35/2013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
  • 第50/2014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第28/2015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第57/2015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第一條。
  • 第1/2016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
  • 第44/2016號行政命令 - 修改第15/2011號行政命令。
  •  
    相關法規 :
  • 第39/97/M號法令 - 訂定新匯兌制度之大綱——廢止十一月二十日第80/89/M號法令。
  •  
    相關類別 :
  • 兌換店 - 澳門金融管理局 -
  •  
    私營機構 :
  •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2011號行政命令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四)項規定的職權,並根據九月十五日第39/97/M號法令第九條的規定,發佈本行政命令。

    第一條*

    許可

    許可“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Galaxy Casino, S.A.”)以風險自負形式在名為“澳門銀河娛樂場”的經營幸運博彩或其他方式博彩的地點經營十四個兌換櫃檯。*

    * 已更改 - 請查閱:第39/2012號行政命令第35/2013號行政命令第50/2014號行政命令第28/2015號行政命令第57/2015號行政命令第1/2016號行政命令第44/2016號行政命令

    第二條

    經營業務的範圍

    “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僅可在兌換櫃檯進行以下交易:

    (一)買賣外地的法定流通紙幣及硬幣;

    (二)購買旅行支票。

    第三條

    經營業務的特別條款

    經營本行政命令所許可業務的特別條款由澳門金融管理局訂定。

    第四條

    生效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