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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5/2011

刊登日期:

2011.4.11

版數:

1094-1095

  • 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已更改 :
  • 第7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習計劃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習計劃。
  •  
    相關法規 :
  • 第45/95/M號法令 - 設立旅遊培訓學校--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第二十三條第六款,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核准旅遊學院旅遊高等學校開設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二、該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附件,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三、該課程授予證書。

    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附件

    藝術行政證書課程

    授課語言:中文

    課程時數:234小時

    入學要求:完成高中學歷

    藝術行政證書課程學習計劃

    科目 種類 課時
    博物館學導論 必修 42
    藝術行政與管理 " 42
    文化經濟學導論 " 42
    中西藝術鑑賞 " 42
    會展管理 " 42
    實用中文寫作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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